刑事案一旦立案可不可以撤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
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撤销案件的具体情形,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基本一致。
撤销案件的程序需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如何查是否立案了
刑事案件是否立案的查询,报案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等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
可直接联系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向具体承办民警咨询案件立案进展。
公安机关在报案后,通常会告知报案人联系电话或方式,方便其后续了解情况。
可通过拨打当地公安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按语音提示或转接人工服务,提供案件相关信息,如报案时间、地点、简要案情等,以获取立案状态反馈。
部分地区公安机关设有官方网站或政务APP,在注册登录并提供必要身份信息和案件线索后,可在平台上查询案件立案等进展情况。
但该方式并非在所有地区都适用。对于涉及检察院管辖范围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可向对应的检察院查询,检察院有相应的案件受理和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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