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日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日期一般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具体根据案件的复杂性、是否需要补充侦查以及是否改变管辖等因素来确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过了审查起诉期没起诉是不是就结案了?
过了审查起诉期没起诉并不一定是结案了,可能是进入了新的法律程序。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会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书,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此时,虽然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涉及行政违法或民事纠纷,被不起诉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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