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检察院驳回的案件怎么处理?
检察院驳回的案件,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补充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驳回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二次为限,即公安机关最多可以进行两次补充侦查。
2、重新要求审查:如果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对检察院的补充侦查决定不服,可以重新向检察院要求审查。
3、处理结果:如果经过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检察院驳回的案件多久能结案?
如果案件不需要经过多次补充侦查和延长审判期限,检察院驳回的案件可能在四个月至六个月内结案。如果案件涉及重大复杂情况或需要多次补充侦查和延长审判期限,则结案时间可能会更长。因此从检察院驳回案件到最终结案,整个过程的时间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法院的审判进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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