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法律依据。所以你可以提出辞职。只是如果你仅仅因为自己的原因而打算辞职,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无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你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单位存在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几种情形,且你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仅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而且还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标准,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般情况不包括在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平均工资,而不是指每个月的工资,而且是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而不是几年前的工资。同时,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加班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数计算平均工资。另外,月工资的数额有最高上限,补偿的年限也有最高上限,即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