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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4-09 09:09:52 浏览:0
  如果职工与企业之间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仍然有意向进行继续合作的话,是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合同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原则一致,但是也有一些关于续签的注意事项需要大家注意,针对于大家的关心的问题,大律师网特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起去了解一下!

2020年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内容,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在实际的操作用,或许还有更多的注意事项需要大家注意,如果您对相关内容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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