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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流程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18-04-20 15:35:32 浏览:0
  (一)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二)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也是会发生劳动争议的,所以大律师网小编想劳动争议调解的内容应该和大家都息息相关。那么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回答劳动争议调解流程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流程是什么?

  (一)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二)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会)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五)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一、劳动争议调解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流程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希望通过小编的文章,大家对于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如果还有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来咨询哦。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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