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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是分现有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4-12-11 17:45:07 浏览:0
  离婚分割财产,指的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依法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使之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遵循双方的协议。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应按照协议进行处理;当协议无法达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离婚分割财产是分现有财产吗?

  离婚分割的财产‌不仅是现有财产,还包括将来确定能获得的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分割。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转移登记申请书、离婚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如有房产)、房产分割协议(双方协商达成)、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双方经济收入状况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如车辆行驶证、金融资产证明等。

  相关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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