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已过追诉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在《刑法》中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法定刑期可能跨越多个追诉时效等级。具体追诉时效应当依据行为人骗取出口退税数额的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对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量刑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规定
3.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的规定
追诉时效中断后如何计算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追诉时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根据犯罪行为应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该罪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则追诉时效为五年。
追诉时效并非绝对不变,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会中断并重新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来说,如果在追诉时效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又有新的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发生,那么对先前未过追诉时效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其追诉时效将从新罪成立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此条规定的期限,称为追诉时效期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3. 针对骗取出口退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追诉时效中断后,应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犯罪事实和新罪成立的时间,重新计算追诉时效。
对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需要结合行为的具体情况,对照刑法的相关条款计算追诉时效期限。若已经超过追诉时效,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否则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过了追诉时效,已经骗取的税款仍需依法追缴。同时,相关部门也会通过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管,预防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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