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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8-03-09 16:07:05 浏览:0
  涉外婚姻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近几年来,跨国婚姻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涉外婚姻破裂的也比例相当高。那么,涉外婚姻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合适?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针对这这一系列问题,整理出相关的内容给大家参考!

    涉外婚姻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我国对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案件中,我国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涉外婚姻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群,如果您对于涉外婚姻案件管辖权的确定还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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