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婚姻离婚案件法院管辖权问题
(一)中国人同外国人离婚法院管辖权问题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协议离婚,双方应当到中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或省级政府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双方结婚登记地是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办理,在中国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的涉外婚姻指的应是含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因为在涉外婚姻案件中涉及到的地域以及
法律问题,故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存在许多争议,涉外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对于管辖权也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大
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在涉外婚姻
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法院管辖权的相关内容。具体看下文。
一、涉外婚姻离婚案件法院管辖权问题
(一)中国人同外国人离婚法院管辖权问题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协议离婚,双方应当到中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或省级政府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双方结婚登记地是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办理,在中国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诉讼离婚的,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国内居住,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在国内居住,另一方在国外居住,无论谁提出离婚的,国内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
关于涉外离婚的级别管辖权问题,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以
北京为例,争议财产超过50万元的涉外离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涉外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港澳台居民同内地居民离婚法院管辖权问题
如结婚登记是在内地办理的,双方无争议的可到内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有争议或结婚登记不是在内地办理的,离婚诉讼应向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如果双方均为港澳居民,原结婚登记是在内地办理,无争议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有争议的可向国内最后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从
台湾回大陆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与台湾的配偶离婚,可向回国定居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三)华侨与内地居民离婚法院管辖权问题
离婚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居民,离婚时无争议的,可到国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省级或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有争议的须向国内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另一方居住在国外,双方无争议的,可到国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省级或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有争议的须向国内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涉外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况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涉外离婚管辖,与当事人离婚成本及离婚财产处理等有密切的关系。在不同国家诉讼离婚,适用准据法不同,由此产生的法律结果差异也大。因此了解清楚涉外婚姻的管辖法院对于涉外离婚当事人是非常重要的,若您对此还有疑问,欢迎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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