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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管辖中我国公民在国外离婚我国法院的管辖权

发布时间:2018-03-26 10:34:34 浏览:0
  我国公民在国外离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涉外婚姻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那么涉外婚姻管辖中我国公民在国外离婚的话,我国法院的管辖权的是怎么样的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看下文。

  我国公民在国外离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外婚姻管辖中我国公民在国外离婚我国法院的管辖权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我国公民在国外离婚涉及的问题会比较复杂,为更好的解决,大律师网小编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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