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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刑事拘留的期限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9-11-22 14:06:25 浏览:0
  刑事拘留是在对犯罪分子审判前的一种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那么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刑事拘留的期限如何计算?跟着大律师网小编往下阅读了解看看吧。

2020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2020刑事拘留的期限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2020刑事拘留可不可以不执行?

  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后,就必须执行,如果被拘留人对拘留措施有异议的,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但异议不影响刑事拘留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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