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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点分析

发布时间:2018-02-01 09:22:16 浏览:0
  职务犯罪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点 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 1、必须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支出的财产金额、或所有财产和所支出的金额的总和明显超过正常合法收入,并且数额差距巨大; 2、司法机关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查出差额部分财产的真实来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经责令后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犯罪行为。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哪些呢?大律师网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了职务犯罪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点分析,请看下文。

    职务犯罪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点

    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

    1、必须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支出的财产金额、或所有财产和所支出的金额的总和明显超过正常合法收入,并且数额差距巨大;

    2、司法机关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查出差额部分财产的真实来源;

    3、行为人自己不能说明或不愿说明差额部分财产的真实来源;

    三、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应参照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所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四、主观方面表现故意,并且为直接故意

    上述四个方面既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构成本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只有同时具备上面四个要件,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职务犯罪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点分析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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