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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冤案原专案组长被查 涉嫌职务犯罪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12-29 浏览:
导读:呼格吉勒图冤案原专案组长被查 涉嫌职务犯罪

  18年前被错杀的呼格吉勒图终获平反,对当年办案程序的重新审视成为舆论焦点。据新华社消息,当年的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已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消息传出后,情感被压抑了18年的呼格吉勒图父亲直言“大快人心”,但呼格案再审的申诉代理人王振宇律师提醒,呼格冤案当年是证据不足酿成,理性对待办案人员“才是法治”。

  记者称涉及刑讯逼供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1996年,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

  媒体此前曾报道,昨日上午,冯志明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的多名同事证实,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后,冯志明就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未上班,并且至今没有在公开场合露面。期间,冯志明按照上级要求上交了工作配枪。

  据报道,17日晚,曾于2006年9月首度公开报道呼格吉勒图案的楚京辉在其个人认证微博中称,“据悉:冯志明,已于今天下午,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昨天下午,楚京辉再发微博更正称,冯志明在前天下午“被内蒙古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刑拘”,其涉嫌“两至三个罪名”。

  他称,冯志明任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时,分管治安、特警、警卫,三级警监,正处级,“以其行政级别,本不够由自治区高检侦办,应由市检侦办。但因本案案情重大、與情关注,而由高检指导市检、甚至直接侦办。

  今年6月,内蒙古政法委书记李佳即已联系公检法三长,决定平反,并要求赔偿高过120万”。昨晚,楚京辉称自己从核心信源处获得前述消息,但记者尚未通过内蒙古官方证实或证伪该信息。

  呼格家人:大快人心

  呼格吉勒图的家人已经第一时间得知了冯志明被查的消息。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家人已从网上看到冯志明被带走调查的信息,“大快人心,终于得到报应了”。李三仁同时称,希望当年办案人员能够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也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来判”。

  呼格吉勒图哥哥昭力格图告诉广州日报记者,呼案发生这么多年以来,他和家人从来没有接触过冯志明,因为“没啥好说的。”他告诉记者,当他和家人听到冯志明被检方带走调查,还是觉得很兴奋,因为调查组已经开始对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了。

  他强调,错案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而对办错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也成了是否能够在民众心中树立“公正”形象的开始。呼案引起了全国人民的聚焦,因此对于责任人的追责也受到众多关注,他相信调查组不会仅“走过场”,一定会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公正处理。

  呼案律师:带走调查不能说明“有问题”

  作为呼格的申诉代理人及再审辩护律师之一,王振宇介入此案已有7年。对于冯志明被查,王振宇认为,由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已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而冯志明是专案组组长,首先被带走调查是应该的。“只能说有一定嫌疑,并不能说有问题。”

  他表示,从律师的角度来看,目前最重要的是保障冯志明的相应法律权利,如果真的在调查之后,发现其存在问题,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等。他认为,冯志明既然是检察院带走调查,有可能会涉及职务犯罪等相关情况,不会仅仅是内部组织调查这么简单。

  对此,王律师认为,目前行政机关涉及的责任很多,追责的方式也并不缺乏,如触犯了相应的法律条款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追责,但是这种追责的方式大多是从内部开始启动,而现在考虑如何从外部启动追责才是最主要的。

  冯志明简历

  2002年呼和浩特市和全国劳动模范,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支队支队长。

  2006年,赛罕区禁毒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年,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等功,获奖励5000元。

  现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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