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近日,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市法院、公安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审判的暂行意见》(下称“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行分案起诉制度。
该“意见”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于分案处理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和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一般应当同时移送和提起公诉。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如果补充侦查事项不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参与的犯罪事实,不影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先予移送和提起公诉。
此外,按照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其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首犯、主犯;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起诉、审理可能妨碍案件审判的;涉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分案起诉、审理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判的及其他不宜分案起诉、审理情形的。
胶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栾成章介绍说,“此举旨在更好地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最大程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统计,截至目前,胶南市检察院已经分案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涉案未成年人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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