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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黑恶团伙受审,二当家是律师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08-01 浏览:
导读:云南:黑恶团伙受审,二当家是律师

  

 

  黑团伙成立公司以放高利贷为“主业”,还不出钱者会遭到绑架和敲诈勒索,房产和汽车都被强行霸占,逼得欠债人跳楼自杀。此外这个黑团伙还抢劫、殴打警察、伪造法院文书……黑团伙还拉律师他们的法律顾问,帮他们处理相关事宜,这名律师成为这个黑社会团伙二把手。


  昨天,盘龙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涉黑案,“黑老大”肖波及15名团伙成员过堂受审,检察机关指控16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


  特写镜头


  “黑老大” 自称是昆明最大黑社会


  姓名:肖波 年龄:48岁


  被捕前身份:云南建华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肖波曾对外宣称:自己是昆明最大的黑社会,任何债务都可以讨得回来。在昨日的庭审中,检方陈述了多个肖波涉嫌的案例和这位黑老大的“讨债”招数。


  逼人写欠条


  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肖波以赵某某躲避还款为由,伙同女友窦玲、王传洲、汪东平(另案处理)等人采用言语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多次对担保借款的郑某及其家人进行敲诈勒索,勒索得9.2万元,之后又逼迫郑某及其家人写下欠肖波、窦玲等人共计63万元的欠条。


  后来,肖波还拿着这张欠条,理直气壮地起诉至法院。在官渡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肖波威逼证人,致使证人不敢到庭作证,最终致被害人郑某败诉。


  来讨债还要求“出场费”


  2007年1月至10月间,肖波借口为被害人刘某延期还款,向刘某索要“出场费”,并指使手下采用言语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刘某写下欠被告人肖波、王传洲29万元的欠条,勒索得10万元及价值11万元的商务车一辆。


  非法拘禁刘某3天,不仅要还高利贷,而且还向受害人索要出场费5万元,肖波讨债时,总是带着10多个光头男子,向刘某讨要高利贷20多万元。


  逼得当事人跳楼


  2008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肖波受前妻赵津的邀请,对王女士夫妇索取债务,肖波指使手下非法剥夺被害人王女士夫妇人身自由,并殴打王女士夫妇。4月30日,王女士被逼得无奈,只好跳楼。


  “二当家” 伪造法院法律文书助“讨债”


  姓名:孙昆宁 被捕前身份:律师


  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肖波、孙昆宁、李民利私自签订三方协议,以云南泰华无磷洗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双哨客运队存在债务纠纷为由,向被害人苏某某(昆明双哨客运队的法定代表人)索取债务。后肖波伙同孙昆宁、王传洲等10多人到北京路汇峰大厦,对苏某某采用言语威胁、限制其人身自由等手段,多次进行敲诈勒索,逼迫苏某某写下还款1100万元的“还款协议”,并于当天强行开走苏某某价值128万元的保时捷凯宴越野车一辆和价值75万元的梅赛德斯奔驰轿车一辆。在孙昆宁的指导下,伪造了五华区法院的法律文书,将保时捷凯宴越野车过户到肖波妹妹名下,奔驰车过户到肖波母亲的名下。


  肖波在公安机关述中,承认利用假的债权书,讨要债务。这笔债务实际上是云南泰华无磷洗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双哨客运队之间的债务,在孙昆宁的引导下,却将这笔债权变成了肖波个人所有。


  庭审现场


  大部分被告认罪


  “我们都听肖波的,他让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庭审中大部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2005年,肖波成立公司,对外做着租车的生意,暗地招兵买马,干着放高利贷、敲诈勒索、暴力手段讨债等违法事情。作为团伙老大,肖波掌握着整个团伙的控制权,他的弟弟肖进、女朋友窦玲、儿子肖榆峰,以及他的法律顾问孙昆宁都是团伙的主要成员。


  在肖波的领导下团伙有着严密的纪律,平时去收钱、敲诈勒索、绑架借钱人,都要在他的发号施令下“手下”才敢行动。“老大平时让我们多锻炼身体,出去要穿工作服,每个月还发给我们工资,我们都听他的。”一名被告人说。


  但肖波的一些“亲信”肖进、孙昆宁等避重就轻,不肯认罪,肖进说他不知道哥哥做的是违法事情,只知道公司平时是做借贷和租车生意的。


  “黑老大”否认“涉黑”


  昨天的庭审,“黑老大”肖波最后“出场”,对“追债”的事情他大部分都承认,但对于被指控“涉黑”他并不认可,认为自己做的事是一般的经济往来,并不是“黑团伙”。


  检察机关指控:肖波伙同他人在从事发放高利贷非法活动期间,通过经济实力、社会影响笼络孙昆宁、王传洲、肖进、李尤诗、常文德、付心刚、刘宗元、窦玲、王清贞、徐捷、石建明等人,并在发放高利贷及追讨债务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以肖波为首,孙昆宁、王传洲、肖进为骨干,李尤诗、常文德、付心刚、刘宗元、窦玲、王清贞、徐捷、石建明等人积极参加,组织结构固定,参与人数众多,纪律严明,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肖波黑社会团伙长期从事发放高利贷的非法活动,为达到通过发放高利贷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采取滋扰、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犯罪活动。同时该组织还分别实施了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为逃避司法机关打击,该组织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犯罪活动。以肖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对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为案情重大、被告人众多,庭审今日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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