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盐津县兴隆乡兴隆村副支书兼文书段文钱因贪污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段文钱在村委会工作已经十余年,由于面临退休,担忧退休后无退休金,遂打起低保金的主意。2008年,段文钱利用职务便利,以该社村民段才超户主名义,为该社的段才超等六人办理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随后段文钱用段才超的名义申请存折,从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总共骗取低保金10010元,另外贪污春节慰问金300元。盐津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文钱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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