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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三法官领刑当庭均表示上诉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08-02 浏览:
导读:甘肃白银三法官领刑当庭均表示上诉

  备受社会关注的原(甘肃)白银市中院审判员何俊明、原会宁县法院审监庭庭长蔺宏彬徇私枉法一案,原会宁县法院院长孙宝文受贿、贪污一案经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6月16日作出一审宣判。以犯徇私枉法罪,判处蔺宏彬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何俊明有期徒刑1年;以犯受贿、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孙宝文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3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办案中两法官徇私枉法


  2008年8月22日,由会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国贪污一案由会宁法院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10年。同月28日,张国向白银中院提出上诉。被告人何俊明担任此案在白银中院二审的主审人期间,接受张国之子张某的吃请时,张某提出让何俊明给其父帮忙,后何俊明申请回避的请求得到法院相关领导批准,遂退出该案合议庭,改由其他法官主审。2008年12月19日,白银中院以张国贪污案原审判决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会宁法院重审。


  2009年初,在张国案重审期间,何俊明受张某委托,出面与张一起宴请被告人蔺宏彬,何俊明提出让其在案件重审时帮忙。同年3月,蔺宏彬担任张国案重审的主审法官。其后,被告人何俊明受张某委托,多次与蔺见面或电话里向蔺讲应判张国无罪的意见。


  随后,在张国案重审期间,蔺宏彬在审委会上向时任院长的孙宝文等人汇报该案的过程中,此前通过以借为名索要张某10万元的孙宝文提出张国案如无其它有罪证据应判无罪,蔺宏彬便采取有意多审查无罪证据、少审查有罪证据等方式来准备该案审理报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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