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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抢劫强奸初中女生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08-15 浏览:
导读:18岁少年抢劫强奸初中女生

  18岁少年与人合谋抢劫并强奸初二学生,案发后逃亡21年终难逃法网。近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犯罪嫌疑人曾天(化名)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坦言21年来一直饱受内心谴责和思母之痛。经审判,曾天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1年前伙同他人作案


  曾天,内江东兴区凌家镇(现市中区凌家镇)人,小学毕业后便混迹社会。1990年7月7日晚,天气酷热。曾天与哥哥曾风(化名)一起上山看守合作社的苞谷和桑叶,途经凌家某中学操场时,遇到了朋友罗雨(化名),三人便一起上山。路过学校后面时,两名乘凉的年轻男女刘某与向某吸引了曾天三人注意。哥哥曾风见机会不错,便有了抢劫的想法,三人合计数分钟后,便用衣服蒙在头上,悄悄地向刘某与向某走去。一靠近,曾风就用脚踢向刘某但被躲开,罗雨随即挥出钢条顶住刘某后背,将其推下约2米高的陡坎。另一边,曾天快步上前抓住了女子向某的双手。


  随后,曾风与罗雨二人下到陡坎下面,并威逼刘某:“把身上的钱交出来!”谁知刘某听出了曾风的声音,连说:“没有钱啊,都是一个镇的,有话好商量!”但曾风无动于衷,强行取下刘某的手表,并把他赶走,却单独留下了向某。


  接下来,罗雨扯下向某手上的一块表,并对向某进行搜身,没有发现钱物的曾风渐渐心生邪念,他给罗雨递了个眼色,罗雨心领神会,威逼向某:“跟老子走,不准喊。”三人将向某带至山顶的一块苞谷地里,用皮带将其双手反绑。然后,曾风和罗雨采用捂嘴、蒙眼、毒打的手段,对向某实施了轮奸。曾天则在一边帮助望风。


  21年里逃亡多个城市


  案发第二天,凌家镇派出所便接到学校保卫报案。意识到事情严重,派出所当即出警侦查,随后,原内江县检察院发出逮捕曾风三人的命令。三人逃亡过程中,曾风、罗雨先后落网。曾风最终被判死刑,罗雨被判有期徒刑18年。只有曾天一人坐火车逃到了宁夏。


  “到宁夏时身上只有9块钱,前半个月只吃了一小碗饭。”曾天回忆,这21年里,他先后逃到宁夏、上海、云南、成都、广东等地,行程几乎遍及南方各大城市,每到一个地方,他都选择一些建筑工地干零工,赚取路费和生活费,每份工作只干几天就会换,以免被人认出。“每每想起自己干过的事就觉得十分自责,最想的就是回来看下母亲。”曾天从小就受父亲的家庭暴力,现在头上还有伤疤。父亲去世后,母亲一人把他们五兄弟拉扯大,而且对于排行老幺的曾天特别照顾。母子俩感情极深,在外逃亡时,曾天还多次寄钱给母亲治病。


  今年农历正月十九是母亲74岁寿诞,漂泊了21年的曾天决定回家为母亲过次生。2月,他悄悄回到了家中。但曾天回家的消息还是被人知晓并报了案。2月15日,正在家中午休的曾天被警察逮捕。


  21年后终被依法判决


  7月5日,曾天的判决书下达:被判有期徒刑12年。“因在抢劫和强奸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当庭自愿认罪,进行从轻处罚。”审判中,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溯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必须追溯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是,在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溯期限的限制。


  “虽然曾天从犯案至今已有21年,但他逃跑时,司法机关已受理案件,并已展开调查,所以仍要受到法律追究。”昨日,记者见到了羁押中的曾天,已年近不惑的他脸上写满疲惫。曾天告诉记者,看守所里生活比起他在外面“安逸多了”。“过去那些年,每天吃不下饭、工作没精神、晚上经常要12点多才能睡着。现在终于能够赎罪,心里踏实多了!”对于未来,曾天说自己会好好配合改造,争取以后还能见母亲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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