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广受关注的微博第一案——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法院终审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对金山公司造成侵权,要求周鸿祎删除相关微博文章,但删除数量已由一审的20条减少至两条。同时,要求周鸿祎在门户网站发致歉声明,赔偿金山经济损失5万元。
2010年,因为软件兼容等问题,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利用微博平台大打口水战,并最终对簿公堂。金山安全公司认为,周鸿祎作为同业竞争企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负责人,故意散布虚假事实,恶意炒作,要求其撤回相关微博文章,发表致歉声明,并承担金山安全公司股价损失6亿元中2%的经济损失,合计1200万元。
对此,周鸿祎否认自己的微博言论存在侮辱、诽谤内容,至于金山丢了6个亿,周鸿祎的回复是:“那是和朋友开玩笑的话,完全是调侃之意,自己没有能力操纵股价”。
一审法院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构成侵权,判令其删除20条微博,同时在新浪、搜狐、网易的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赔偿8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金山安全公司明确以周鸿祎在其新浪微博、搜狐微博、网易微博中的20条博文作为指控侵权的载体。对此,二审法院认为,金山安全公司提供的20条博文中,部分博文涉及的事件发生在2005年,而金山安全公司成立于2009年,故金山安全公司无权主张权利。但纵观周鸿祎微博的前后文,确实读不出周鸿祎主观上的善意,也不能排除其借助对金山安全公司技术上的指责而获得自己利益的可能性,且其中两条微博描述带有明显的侮辱性质。对此,周鸿祎应当予以删除,并通过发表致歉声明等方式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提醒周鸿祎,其他博文内容虽然尚未达到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程度,也应以此为警戒,审慎自己的言行。
针对损害赔偿,法院认为,金山安全公司提出赔偿的根据是周鸿祎的言论导致股票大跌之理由由于没有证据表明之间的因果关系,故不予支持,法院酌判赔偿5万元。
对于上述判决,周鸿祎的代理律师说:“从诉讼请求这一角度来看,二审改判的内容已经达到了90%,基本上是对一审认定的名誉侵权进行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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