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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将实施“非遗”代表性项目动态管理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09-09 浏览:
导读:文化部将实施“非遗”代表性项目动态管理

  文化部今天公告《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将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的检查、监督、奖励和退出机制,维护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严肃性、权威性。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项目保护单位要建立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的定期自查和报告制度。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文化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查。通过督查,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通知要求探索建立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通知明确有,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因保护不力或保护措施不当,导致项目存续状况恶化或出现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文化部将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单位)和项目保护单位提出警告和限期整改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因整改不力,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状况仍未得到明显改善的,文化部将取消项目保护单位资格,收回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标牌,对项目申报地区(单位)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告。


  据悉,2011年5月底,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91项,扩展项目164项。加上此前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12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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