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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性侵儿童处长最高可判15年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2-08-08 浏览:
导读:律师称性侵儿童处长最高可判15年

      李军涉嫌猥亵儿童,目前他已被关押在拘留所。荔湾区检察院昨天表示,是否批捕最迟将在本周五作出决定。

  记者了解到,李军毕业于山东一所艺术学院,曾参与拍摄电视剧《和平年代》,多年单身一直未婚。目前,警方掌握的被李军侵犯的男童为3人。律师军涉嫌触犯“猥亵儿童罪”,但不构成“强奸罪”,或将面临最多5年有期徒刑。

  性侵

  “我是同性恋变态,我以前曾经拍摄过《和平年代》。”

  ——诱骗男童时,李军在QQ漂流瓶上这样自我介绍

  案件进展

  据称曾拍很多男童裸照

  受害儿童兴仔(化名)的姐夫潘先生昨日表示,他听警方说,其他受害儿童反映李军曾用一部很大的相机拍了很多男童的裸照,“幸好兴仔没有被拍”。此外,据闻李军还有用于与男童聊天的苹果iPad一台。目前警方尚未找到上述器材,若李军从拘留所放出来,很可能会销毁证据。潘先生说,目前为了避风头,已经把兴仔转移到广州以外的地方。

  受害男童兴仔(化名)父亲苏先生介绍,上个月4日,犯罪嫌疑人李军已被警方抓获,目前正关押在拘留所,等待检方对其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苏先生向记者透露,公安机关在上个月20日左右将案卷材料以及相关证据陆续移送荔湾区检察院,如果在拘留时限到达之前荔湾区检察院还没有对李军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意味着李军将被公安机关无罪释放,“李军还藏匿了部分证据,我们很担心他被释放后会马上进行销毁”。

  据荔湾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证实,今年8月3日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该院提请批捕。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应当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为此,荔湾区检察院最迟将在8月10日(本周五)之前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军的决定。但因为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案件目前还在审查批捕阶段,具体情况不适宜对外公布。

  同时,该院也向记者正式表态:如果警方提供的证据充分、不需要重新补充证据,那么检方肯定会批准逮捕。

  受害男童暂为3人

  记者昨日从警方了解到,李军猥亵儿童之事东窗事发,起因于有受害儿童报案,经过警方的调查,后又找到两个受害儿童。也就是说,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共找到3名与李军有密切关系的儿童。

  不过警方也表示,暂时还未接到新的受害人员报案,受害人员的人数暂时维持在3人。

  律师说法不构成强奸

  强奸罪受害主体仅限女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军涉嫌诱侵至少3名男童,其中1名男童还被其诱侵高达6次。那么,李军是否构成《刑法》上的强奸罪?他又将面临怎样的刑罚?本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晓华。

  范律师指出,李军涉嫌触犯的是《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并不构成“强奸罪”。首先,从犯罪手段而言,强奸罪在我国局限在男女异性之间发生的性行为,进一步说,男女双方生殖器官相接触即构成强奸罪既遂。其次,从犯罪对象来说,强奸罪的受害主体局限于女性,男性包括未满14周岁的男童都不包括在内。为此,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本案犯罪嫌疑人李军并不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其涉嫌的刑法罪名是“猥亵儿童罪”。

  量刑方面,依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罪”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量刑规定从重处罚,即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律师坦言,李军最多或将面临5年有期徒刑。本案中因为李军涉嫌诱侵的男童人数多,次数高,满足一般情况下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其行为并不符合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对男童进行猥亵性侵,所以李军最高或将面临5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资料信息显示,李军毕业于山东艺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

  2009年由荔湾区文化局调往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担任副处长。

  此后,广州市民政局设立副局级机构民间组织管理局,李军于2010年8月被任命为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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