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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告社保局一把手出庭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3-11-25 浏览:
导读:东莞市民告社保局一把手出庭

东莞市民告社保局一把手出庭

  11月22日上午9点,东莞市社保局局长梁冰坐在第一法院被告席上,应诉一宗工伤认定纠纷案。作为行政诉讼“大户”,市社保局每年都要成为被告上百次,但这却是局长梁冰首次出庭。为了这次应诉,梁冰再次认真看了一遍《工伤保险条例》,并通知全市33个社保分局局长到庭旁听。图为社保局局长梁冰(右二)坐在被告席上应诉。

    一场“高规格”的民告官官司在东莞第一法院下属法庭开庭审理。一家公司因不满东莞市社保局的一份工伤认定书将该局告上法院。社保局局长首次出庭,坐在被告席上应诉。东莞第一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上月底,东莞发文严格规定行政案件的“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希望一改过去“民告官不见官”情况,也期待通过机关“一把手”的重视促进依法行政良性循环。

    昨天庭审的案子大致案情是:一名男司机在东莞一公司上班,去年6月提出辞职,公司口头答应但没有为其办理正规的盖章批准手续。之后一个多月里,司机仍暂住在该公司,帮公司开车送货,公司照发工资。去年7月25日司机出车祸受伤,申请认定工伤,市社保局最终认定为工伤。该公司认为该认定错误,诉请法院撤销认定。

    上午9点案件准时开庭,东莞市社保局局长、法定代表人梁冰坐在被告席上,首先向法庭陈述了该份工伤认定合理合法性。在此后的一个多小时庭审中,梁冰除了问了证人几个简单问题外,其他流程都由代理律师但整个庭审过程,梁冰局长一直表现得很认真。

    东莞第一法院院长陈斯担任该案审判长,加上社保局通知全市33个社保分局局长到庭旁听,使得昨天这场“民告官”庭审现场规格极高,吸引大批媒体关注。法庭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一把手”出庭更能促进依法行政

    东莞第一法院院长陈斯认为,昨天的案子本身比较普通。但这个庭审对推进东莞依法行政却有里程碑意义。“因为行政机关‘一把手’位置特殊,一定程度上,他对法制认可和重视程度,可以直接代表这个机关依法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陈斯称,昨天开庭市社保局“一把手”出庭应诉,33个分局长旁听,他从业这么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过。这能促使社保局对依法行政越来越重视,毕竟谁也不想成为被告。

    东莞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郑盛平还认为,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行政审判中,由于被告行政首长的出庭,可以使得原告的诉权得到更多的尊重,增强了原告通过司法赢得正义的信心。

    背景

    五种情况“一把手”必须出庭

    为改变“民告官、不见官”怪现象,切实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上月底,东莞市政府发文《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机关当年发生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案件复杂,可能对本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法院建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首长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等五种类型的“民告官”案件,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首长必须出庭应诉。

    为落实该《通知》要求,市政府还将行政首长出庭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项目;东莞法院和市法制局也会建立台账记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并将数据通知市政府,该应诉不应诉的机关“一把手”,将会受到批评甚至追责。

  东莞法院数据显示,过去四年全市约900宗行政案件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由“一把手”出庭的只有3宗。上个月25日,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发文,严格规定行政案件的“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希望一改过去“民告官不见官”的情况。

  此次案件,第一法院院长陈斯担任此案审判长。根据庭审内容,黄江一公司司机徐先生在去年7月25日为公司送货去广州途中,发生车祸受伤。今年5月22日,徐向市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请求认定工伤。社保局调查后认定徐先生所受伤害属工伤。该公司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不过该公司对这份工伤认定不服,随后将市社保局及徐先生一并告上法庭,诉请撤回工伤认定。

  22日庭审现场,全市33个镇街社保分局局长悉数现身旁听。一名镇街社保分局的负责人在现场旁听时感慨,“那个司机(工伤职工)很惨,脚歪了,现在还没有进行伤残评级,但他以后都不能开车了。”

  审判长陈斯从专业角度分析,22日庭审的案子其实比较普通。但社保局局长出庭应诉确实是第一次。“这次开庭形式比内容重要得多,‘一把手’出庭在东莞极少,这次庭审就有标杆意义,对推进东莞依法行政工作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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