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应税所得: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税制度,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3)税率:根据应税所得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征收管理的要求,我国个人所得税设置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费用扣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如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减免税: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主要减免税项目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等。此外,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根据税法授权,规定了一些减免税项目,主要包括: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城镇居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下岗职工经营所得等。
(6)征管方式: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管方式。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征管方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方式;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式。此外,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以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也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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