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朋友圈和微博中,广泛流传一段话和一张“哭泣的孩子”的配图。文字内容大致如下:“我在**,坚决建议国家修改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这个帖子得到很多网友支持并转发,一时间,朋友圈内被“支持派”、“反对派”刷屏。
支持方:只有重典才能给人贩子警告
“作为一个妈妈,一个孩子的丢失,对家庭的伤害对孩子的伤害是永远无法弥补的,我支持处决人贩子和买孩子的人,看他们谁还敢。”网民“天使简”说。
大多数网友也表示支持。“从对社会的破坏度来讲,觉得判死刑一点都不过分”;“早该如此,只有重罚,才能真正给予犯罪分子有力的警告”;“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买卖和拐卖人都必须严惩。”
据记者统计,支持这种观点的人,并不占少数,并且立场坚定。
反对方:刑罚应分清轻罪和重罪
网友@加油打火机:如果“一律死刑”,人贩子会不会对哭闹的、可能引起警方发现的孩子“下毒手”?
也有网友认为,刑罚要讲求梯度性,分清轻罪和重罪,“如果拐1个人跟拐100个人结果一样,你说他会多拐点还是少拐点?”
律师:应保留死刑的处置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业务教研室主任钱列阳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钱律师还表示,互联网和信息时代,为拐卖儿童的输出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信息渠道,买卖市场的更为“畅通”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拐卖儿童的发案率,好出手,好输送。
另外,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但死刑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落实的很少,必须保留死刑的处置,给拐卖妇女、儿童人数多,时间长,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的必须处以死刑,给予重典来铲除社会“毒瘤”。
专家:死刑治标不治本
公安部相关“打拐专家”称,人贩子之所以猖獗,主要还是有较大的买方市场,利欲熏心就铤而走险,只有加大了对买方的处罚力度,他去收买孩子的代价大了,才能从根本上把拐卖儿童的主要渠道和动机卡住,一定程度上减少这样的犯罪行为和动机。
但抓住人贩子一律枪毙也是不理性的,死刑“治标不治本”,我们不能神化了“死刑”的威慑力量。
学者:废除死刑是一个大趋势
对于网上讨论的支持拐卖儿童死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称,这个问题根本不成立,“目前的刑法二百四十条已经规定,对于拐卖儿童妇女,最高可以判死刑”,“本来就可以判死刑,再讨论支持判死刑没有意义。”
“当然,刑法说的是最重可以判死刑,并不是所有的拐卖儿童妇女都要判死刑”,曲新久说,要给所有拐卖儿童妇女的人贩子判死刑不可能,这样不符合人道主义,“现在对这个问题已经是重典了,每年都会判很多人贩子死刑。”
他说,具体的案例中,拐卖妇女、儿童罪也分不同情节,有的人贩子虐待儿童,大批量拐卖儿童,把儿童卖到国外去,不同情节有不同的刑法。“不能拐卖一个儿童就把他判死刑。”
他解释,废除死刑是一个大趋势,“逐步把所有犯罪类型的死刑都取消”,也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罪,但从目前情况看,近期废除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死刑也不太可能,“死刑要成为社会的宣泄口,满足一部分人的报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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