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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07-07 浏览:
导读:国务院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

6月24号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10月1日起,我国的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这次降低的缴费率是我国的社保,也就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中的工伤和生育保险。另外根据社保政策的规定,工伤和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费的,因此这次国务院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率,主要起到的是降低企业负担的作用。在此之前,工伤保险的缴费率是根据行业划分的,单位缴费率在0.5%到2%之间。生育保险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按照不超过1%的情况来缴费。经过这次调整之后,今年10月1号开始,工伤保险的平均缴费率将降到0.75%,生育保险则降低到不超过0.5%。另外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原有的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如果存在超过合理缴存量的情况,可以相应的再进一步调低缴费率。

适当降低社保缴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预计政策实施之后,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今年我国第二次调整社保费率。今年二月,失业保险费率已经由原先的30%统一降低到了2%,这一次调整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关于我国社保费率是否过高的讨论一直在进行,人社部之前也有过表态,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在40%左右,其中用人单位占大头,要交30%,总体确实比较高。有专家认为,在降低缴费率的过程中,普降社保,但最大头的养老保险费率目前还是难以下调的。主要问题是我国的老龄化情况下,各地的养老保险的收支压力一直在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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