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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08-04 浏览:
导读: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廉租房主要包括:腾空的原有公有住房、现公有住房以及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根据深圳廉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或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或重点优抚对象。

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者如何申请承租廉租房?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申请人持最低收入家庭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配租。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让。违反本规定转租的,收回转租的房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人。不如实申报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人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 应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 如果逾期不报,继续租住廉租房,要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 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的,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续租,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提高其租 金,不能按期腾退且无正当理由的,责令其退房,并处以提高年租金后2~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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