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因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刑20年,但仅仅服刑两年就被保外就医。没想到,已连续保外就医8年的他,去年又被重新收监。
去年,在广东省,和王炬一样被重新收监的厅官有12人,包括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云浮市原市委常委钟德标等。这些官员实际在狱中服刑的年限,最短只有两年,最长约8年。
保外就医曾被批评是“贪官越狱隧道”,要求加强监督的呼声不断。现在,人们更关心的是,在一轮全国复查之后,能否堵上这一制度背后存在的漏洞。
实际在狱中服刑年限 远低于这些官员所获刑期
除了上面提到的三个官员,被重新收监的广东获刑官员,还有广东省经协办经协集团原总经理冯科业、广州市园林局原副局长叶荣达、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长黄亦辉等。
被重新收监的12名厅官,广东省检察院只公布了其中7人。这7人判刑年代比较久远,最早的在2001年,最近的是在2006年获刑。他们的年龄从62岁到72岁不等,所获刑期最短为15年,还有3人被判无期徒刑,1人被判死缓,但实际在狱中服刑年限从两年到8年不等。
现年72岁的王炬,于2004年1月5日交广东省广州监狱服刑,2006年6月27日,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一年,此后连续获得批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
另一名官员钟德标现年62岁,此前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6年,2005年6月16日交广东省四会监狱服刑,2012年9月3日,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两年。
去年,广东省检察院提高了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以下简称“三类犯罪”)保外就医的门槛,并在全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最终对138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其中职务犯罪罪犯126人,包括原厅局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26人。
杜绝“有权人”“有钱人”
被判刑后减刑快等现象
按照广东省检察院的说法,12名原厅局级干部罪犯,都是因去年1月出台的中央政法委“五号文件”对“三类罪犯”规定更严而收监,并未存在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五号文件”即《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这份文件大大提高了死刑、死缓、无期获得减刑的最低服刑门槛,对“三类犯罪”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也更加严格。
比如,针对保外就医明文规定:“对三类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必须从严把握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或者不积极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安排的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者自伤自残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
广东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彭章波举例说,高血压三期已经是高血压最高级别,过去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新规出了之后,“非三类罪犯”依然可以申请,但“三类罪犯”不可以。
彭章波说,对“三类犯罪”执行更严格的规定,是为了彻底杜绝“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
为了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真实情况,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和这些罪犯逐个见面,并组织体检。惠州市、湛江市查出有看守所所长徇私舞弊,为罪犯减刑或获取保外就医。
哪些厅官被送回了监狱?
“五号文件”下发后,司法部和“两高”密集以重拳出击,一些厅官被送回了监狱。
有“三湘第一女巨贪”之称的湖南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副厅级)蒋艳萍,被收监至湖南省女子监狱,蒋艳萍靠美色攀爬,2003年获死缓,9年后保外就医。
2014年7月3日,70岁的原湖南工业大学校长张晓琪(正厅级)被送至长沙监狱。他在2011年5月9日被湘潭中院取保候审,一年后终审被判无期徒刑。不过,张晓琪获刑后未交付执行,“一直在社会活动”。
在山东,原判死缓的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正厅级)也被收监。胡建学曾以将国道改道、修建“风水桥”闻名,狱中曾五次获减刑。2006年,胡建学因“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陈旧性脑梗塞、糖尿病等症状,随时有发生心肌梗塞及心源性猝死的可能”,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在四川,某市原副市长余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于2010年8月入监,2013年10月保外就医,因“不存在短期内死亡危险”,检察院建议收监执行。
在甘肃,兰州钢铁集团原总经理李昆木(正厅级)也在此轮复查中被收监,他2003年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获刑20年。
除山东、湖南各主动公开一名原正厅级贪官(胡建学、张晓琪)的收监详情外,绝大部分省市都只说数量,不提名字。
比如,云南去年9月公布数据,共收监执行“三类罪犯”135人,其中原厅级职务犯罪罪犯6人。江苏在同一个月透露,先后对保外就医的273名“三类罪犯”组织体检,截至8月底,共重新收监53人,包括两名原厅级干部。
保外就医经典案例
被判刑后直接从法院回家
假立功,真减刑,假就医,真假释。近年来,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减刑造假案,江门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在买通看守得以保外就医被曝光后,各种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饱受质疑。
林崇中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他因为受贿罪被判10年刑,却一天牢没坐,在江门一个高档小区过起了神仙日子,住进一栋两层别墅,常常驾驶一辆白色宝马出门,在一些酒店、茶楼现身。他的奥秘是:还在审理期间,他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法庭宣判当日,他直接从法院回到家里。
当时,河源市看守所民警和医院医生,把林崇中的病情鉴定结果,变成“原发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三期”,达到了那时的保外就医条件。
为林崇中做出虚假鉴定的河源市人民医院相关人士对媒体说:“不说百分之百,起码大部分被判刑的高级干部,只要有病都会被保外就医”。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涛也透露,被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中,原官员多于老百姓。
“获刑官员之所以容易获取保外就医这一特殊通道,在于官员在位时广织关系网,具有深厚的人脉,更具备利用先前的各种资源造假的条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曾分析,“获刑官员一般都是职务犯罪或经济犯罪,没直接受害者紧盯着。如果他们保外就医低调些,被发现的几率极小。”
官员获减刑的比例达70%
除了保外就医这条通道外,官员服刑后更为普遍的一个现象是减刑。
2011年,媒体曾披露一组数据: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达到70%,远远高出平均值。媒体说,一旦贪腐金额巨大的官员免予死刑立即执行,他在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形一般不对公众公开,极易滋生外界对其“免死—减刑—假释”路线图的猜测。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工作报告中披露的数据显示,2008-2012年五年间,检察机关开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2068人。2013年,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708人,同比上升16.8%。
有媒体说,中央政法委的“五号文件”下发之后,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这些通常被落马官员实现提前出狱,甚至异化为逃避刑罚的主要手段,被堵死了。
这份文件规定,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中央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
“这将使获刑官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考核变得非常严格。”检察系统一位高级别官员对媒体说,此举一方面为了杜绝造假,另一方面也是警告获刑官员,“你该老老实实地在监狱里面待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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