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民警称“带套不算强奸”
当全国的扫黄打非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之时,在祖国的西南地区毕节市少数民族乡之一的阿市苗族异族自治乡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国土资源所长王忠贵强奸中学女教师周琴的恶性事件。
事发后,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受害者周琴选择了报警,令她意想不到的是给她负责做笔录的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告诉她“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并劝导她“都是自己弄得,不要声张闹大,为了名誉,替她保密”。
这一切,都缘于一次公务宴请。
媒体报道:2011年5月17日,上午9点开始学校进行法制宣传,英语老师周琴是法制宣传活动的两位主持人之一。
中午12点,法治宣传活动结束。学校把各位领导和教师一起召集到乡政府的食堂吃饭,用餐之前,校长代礼平特意点名要周琴去给领导们敬酒。
厄运至此开始。
拗不过校长的周琴被要求依次给8位领导(毕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张强,阿市派出所所长王腾、教导员钟显聪,阿市国土所所长王忠贵等)敬酒,每人一杯。除此之外,她还被要求敬交警大队教导员三杯,被要求敬土管所所长王忠贵两杯。
这一饭局她一共敬了十五六杯酒,且都是酒精含量为50多度的白酒,远超其平时的酒量。这成为周受害的诱因。
后来由于搭顺车,周琴到了王忠贵的办公室,王开始他的犯罪,先是对周搂搂抱抱,而后又搭梯爬进厕所,直至下午六点周醒来发现自己一丝不挂在王忠贵办公室的床上。周报警,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出自执法者“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荒诞言论。
从事件发展来看,整个过程充满着戏剧色彩,先是法制宣传活动学校公务招待、校长要求给领导敬酒、王忠贵再三要周琴搭他的车、王在办公室对周搂搂抱抱、周躲进厕所王拍门、王搭梯子爬上厕所、周醒来发现自己一丝不挂在王的床上、周报警派出所教导员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国土所等很多人劝周私了等一系列的戏剧化的环节酝酿了一个悲剧,而这个悲剧则集中在周琴一个人的肩上,虽然事涉教育、公安、国土等多个政府部门,事涉公务招待,但却没有一家单位或者人为此承担,相反更多的人(王得同僚)则是极尽所能劝和,为王的强奸行为开脱,这是一个集体的沦丧,更是对受害者的集体性的强奸,是对我国法律的强奸。
此事,我们可以做无数个想象来印证周不可能遭遇强奸的可能,假如没有公务宴请吃饭自行安排,假如宴请就是一顿家常便饭吃完走人,假如校长不要求周挨个敬酒,假如领导知道下午上班谢绝周的敬酒,假如王的工作繁忙,假如王不是国土所所长……等等。但事实是周被强奸已为事实,证据恰是阿市派出所教导员所说的“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避孕套以及众多的“劝和”,铁证如山。
无论这是一个人所要承受的悲剧,还是一个群体酿造的悲剧,这个悲剧恰如其分的显现出当下基层政府的混乱,及国家法律、政策在基层执行层面的缺失,反映了基层政府的不作为。回过头来,我们再看敏感词“上访”,上访是因为民众有诉求,而这个诉求由于基层政府的不作为,以及在国家法律、政策等方面难以有效执行,导致了民怨,而“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谬论恰是法律、政策在基层不能有效执行的真实写照。
疑惑:警方调查与受害人说法有出入
贵州毕节“女教师被强奸一事” 持续发酵。该市阿市乡女教师周琴(化名)声称被学校领导安排陪酒,醉酒后被阿市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王忠贵强奸。
周琴指认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涉嫌违法,“当天和王忠贵一起在酒桌上喝酒的就有他,他和王忠贵明显是认识的,但给我做笔录时钟显聪并没有回避。”周琴说。
15日,媒体专访了贵州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他对相关质疑做出了回应。
媒体:作为本案的办案人员,钟显聪是认识涉嫌强奸的嫌疑人王忠贵的,在本案中,他是否该进行回避?
郭少全:回避政策要求的是三代以内的近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但钟显聪不是主办案件的,主办案件是刑侦队,当时他接警之后是维护秩序的,所以不需要回避。
媒体:毕节市公安局对钟显聪目前如何处理?是否已被停职调查?
郭少全:还不是停职调查,是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纪委调查。
媒体:钟显聪接受调查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郭少全:由于他的办案方式方法,办案过程中掺杂了自己的语言,引起媒体炒作,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被停职接受调查。“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是违法的”
7月11号,周老师家属找到阿市乡中学校长代礼平询问当时喝酒的事情。
媒体:钟显聪中午出去饮酒的那天,是星期二,是否违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
郭少全:为什么要出台这五条禁令呢?这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媒体:这五条禁令应该不违法的吧?按照这么来说,所有行业内部规定都违法?
郭少全:这个是有中国特色的,所以这并不是说让警察不喝酒。
媒体:现在调查这个警察(钟显聪)到底有没有喝酒?
郭少全:现在出来了初步调查的结果:5月17日,阿市乡学校因宣传法制活动,因为当地是个苗族乡,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当地官员就邀请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赴宴吃午饭。钟显聪当天因要奔赴普宜镇办事,学校领导敬他的两杯酒,他喝后均全部吐在地上,还未吃饭就先行离开。
潇湘晨报:这个意思就是他没喝,吐了?
郭少全:喝了两口,就全部吐了。
做笔录时不止钟显聪一人
周琴家属说,当时王所长就是从后面用木梯爬进洗手间的。
潇湘晨报:亲属反映当时给周琴做笔录的只有钟显聪一个人?
郭少全:不是,是曾凡荣、钟显聪两个人做的笔录。初步调查结果是这样写的:5月18日凌晨,毕节市阿市乡接到市指挥中心出警指示后,副指导员钟显聪,民警曾凡荣两人迅速通知周某前往派出所进行询问。
潇湘晨报:受害方表示,报案之后警方没有出警进行保护,而是由他们亲戚守了一晚上?
郭少全:初步调查情况这里有,5月18日24时,毕节市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毕节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派钟显聪迅速赶到报案现场,并对报案现场进行保护。
潇湘晨报:当时案发现场不需要拉警戒线么?当时王钟贵是通过后门那个梯子爬进去的,我们看到周围没拉警戒线。
郭少全:案发现场当时是他的家,不是野外,所以不需要拉警戒线。
潇湘晨报:王忠贵那边侦查结果目前如何?
郭少全:这个不是由我们调查的。王忠贵那个是案件,是由公安局刑侦大队来办理的,但我们负责的只是公安局内部工作人员的处理,这个调查结果你需要去找刑侦大队来了解。咱们作为公安机关,不能违法违纪。
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大门紧闭,但没有上锁。没有工作人员值班。
[调查]
警方调查与受害者说法有三大矛盾
据记者调查,受害者周琴及其家属说法与警方调查结果存有三大矛盾。
1.警方是否有主动保护现场
毕节市警方初步调查结论中显示:5月18日24时,接警后,钟显聪迅速赶到报案现场,并对报案现场进行保护。
但周琴姨夫王友鑫(化名)表示是自己主动赶到现场进行保护的。王友鑫介绍,5月18日晚上10点多钟以后他接到亲属电话之后,骑摩托赶往阿市乡派出所,办案人员钟显聪将其从派出所撵出。于是王友鑫独自一人赶到案发现场土管所进行现场保护,直至5月19日凌晨两三点钟王友鑫都未见派出所的人员赶来,便打电话给毕节110报警,一个多小时之后,阿市乡派出所才派出相关人员去现场查看,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便开车离开。
2.钟显聪是否饮酒
毕节市警方初步调查结论还显示: 事发当天,钟因要奔赴普宜镇办事,学校敬酒两杯,他喝后就全部吐在地上,还未吃饭就先行离开。
周琴的说法与警方的调查则有不同,周琴说当天她曾亲自敬给钟显聪一杯酒,并看着钟将酒全部喝下。其它领导也有和钟喝酒,“我敬他的酒他完全喝下去了,并未见他将酒吐出,而且同桌还有其他领导给他敬酒,所以他至少喝了两杯以上。”
3.是否单独一人给周琴做笔录
毕节市公安局政法委书记郭少全说,“给周琴做笔录时,两人(钟显聪,民警曾凡荣)同时在场。”
周琴的母亲李心萍(化名)指出,5月18日晚给周琴做笔录时只有副指导员钟显聪一人,“当时我就在门口,想进去听听,钟显聪三番五次把我推出门,然后将周琴一个人关在办公室做笔录。当时派出所还有另外一个姓曾的民警在门口,但他并没有进去和钟显聪一起办案。”
网议:“法律已经沦为权贵的安全套”?
公安局政委为何叫板公安部
贵州毕节“女教师被强奸一事”持续发酵,发明“戴套不算强奸”的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纪委调查。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又发惊天之论,当记者问到警察周二中午喝酒是否违反公安部禁令时,他说:“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郭少全确实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公安部的五条禁令违法吗?禁止工作时间饮酒违法吗?公安局政委竟然叫板公安部,让人看到的不是他的法律水平,也不是他坚持真理、挑战权威的勇气,而是无知无畏者的表演。对于他提出的问题,不需要公安部来回答,我这个老百姓也会说出几点理由。
一方面,公安部有权制定内部管理规章。确实,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不是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这能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五条禁令不是法律而已。但是,不是法律,不等于公安部就无权制定,也不等于就没有执行的效力。法律并不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部门可以制定内部规章,单位可以制定纪律,这些同样具有约束作用。
另一方面,五条禁令并不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错,非工作时间,公务员也有行动的自由,也并没有法律规定公务员中午不准饮酒。但是,这些一般公民所具有的私权空间,在公务人员面前,却可能受到限制和压缩,这就是在其私权行使可能影响到公权行使时。公务员午间饮酒,会对机关廉政建设带来妨碍,会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了保证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禁止午间饮酒是必要的。因此,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公安部颁布五条禁令正是法律精神的具体化。
一个市的公安局政委,居然认为公安部的五条禁令违法,我们看出的是一些身负执法之责的干部对法律一知半解。他只知道警察也有私权,却不知道私权必须服从公权;只知道人大可以制定法律,不知道部门也可以出台规章。当公安局政委都认为公安部五条禁令违法时,他们又怎能认真落实五条禁令?
这条新闻中,郭政委又有了一个新的发明:当记者问钟显聪有没有喝酒时,郭政委的回答是,“喝了两口,就全部吐了。”“吐了不算喝酒”,这和“戴套不算强奸”一说有的一拼了。这样的公安局干部保一方平安,能让老百姓放心吗?公安部,你们放心吗?公安干部队伍建设,该下点真功夫了。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真的很有创意
一则《女教师遭官员凌辱警方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在网络上引网民哗然,众多联想立马闪亮登场:诸如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那戴手套算猥亵吗?戴眼镜看黄色图片、期刊算意淫吗?更有甚者要问:这网络上隔着屏幕看“Q聊”“Q裸”“Q淫”又是什么?
咋一看这则消息,我第一反应是好气,气办案的警察“官官相护”,看人办案看钱定罪。我不敢说所有警察都是如此,但可以肯定这样的荒唐事何止“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一例;气过之后,反思这样的事为啥办这案的警察敢如是说,为啥前几年扫黄打黑期间,警察私闯平民百姓家,敢将夫妻呆家看黄色录像的行为(前几年发生的事)定为淫乱罪……这一松一紧的“执法”是好气还是好笑?是渎职还是赤裸裸地强奸民意?显然,现我们基层的许多执法部门及执法者并没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地依法办案。要不,咋就有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戴套不算强奸这样的荒唐事呢?
心平气和之余,我也想这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真的是很有创意。它不但为凌辱女教师的官员解了犯罪的套,更是为我们整个社会荒淫无度解了这思想蜕变的套。由此还联想到那句网络上流传已久的笑话:百姓嫖娼流氓成性,干部嫖娼作风不正,领导嫖娼游龙戏凤……同样嫖娼,如果我们的执法机关堕落到遇不同人有不同的说法,那这社会还是人民政府人民的社会吗?
继续外延地想我们的各级政府及我们所有的官员,现是不是都在创意性地夸大政绩掩盖劣迹?是不是黑白颠倒不着边际地信口开河?由此正裂变到胆大妄为地贪赃枉法、公器私用地损公肥私、蛇鼠一窝地乱党乱国……一个小小的警察都能包庇罪犯说出戴套不算强奸这不着边际的话,大他的各级官员是不是同样也敢以权谋私地为既得利益者说比这还要石破惊天的话呢?
是啊,只是把这事当个案,它的确可以是戴套不算强奸——即便改邪归正定了强奸罪,它也只是受害者及罪犯和她们两家、两单位、和某一范围内的治安事件;而若此事有了传染性,没从源头治理它,让它蔓延开来成群发事件,亦或还有了它的扩散性,让所有的罪都能如此这般的解读,创意,那我们这个社会,还有什么罪不能在这“避孕套”之下阳痿、早泄、风骨无存?
说戴套不算强奸真的很有创意,我真佩服办案警察怎么敢这么想、这么说、这么断?邪恶势力如果真这样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藐视司法,这创意将会给整个社会、国家带来的,仅仅只是这无罪推论吗?
政委的“公安部违法论”堪比民警“强奸论”
贵州毕节“女教师被强奸一事”持续发酵。继犯罪嫌疑人王忠贵被依法逮捕后,办案时口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出已被停职调查。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接受记者采访时辩称钟当时未喝酒,并强调公安部禁酒令“严格来讲是违法的”。钟被停职调查的原因是,他在办案过程中掺杂了自己的语言,造成不良影响。
综观案情,那位钟副指导员究竟有没有“掺杂自己的办案动机”,我们即便开不了口,也很能意会。但是,定性他“在办案过程中掺杂自己的语言”,应该证据确凿。“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么一句上不了台面的负气话,已经与职业毫无关系,更像是钟副教导员私生活中与人吵架吵红了眼,一时无所忌言。
那么他的上司、公安局政委郭少全呢?既然以公务行为,代表组织出面接受媒体采访,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他所有的话都不属于他自己,他同样没有权力“在接受采访过程中掺杂自己的语言”。显然,郭政委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比起他部下纯属个人的“一言不当”,这位上司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仅“口音”更重,而且几乎是“满口胡言”了,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无疑也更大。以下略举其二。
郭政委最能与部下媲丑的“个人心得”,当首推“公安部违法论”。钟显聪办案那天是周二,涉嫌中午饮酒,关于此举是否违背公安部“五条禁令”,郭政委的一句反诘简直能让人吓出汗来:为什么要出台五条禁令呢?在他眼里,这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理由是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我们不是司法工作者,但好歹这方面懂点。公安部“五条禁令”属于行业法规范畴,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所以根本不需要走人大立法程序。堂堂公安局政委果真连这一常识都不知道,就实在有必要讨论他是否属于一名合格的政委。不过,此刻吸引我们的更大看点在于:即便其人真的是“无知者无畏”,即便他对戴在自己头上的“五条禁令”长期耿耿于怀怀,一位基层公安领导究竟何来擂人气魄,竟然真刀真枪地与公安部叫起了板?
郭政委的另一浓厚“口音”,就是“回避政策亲情论”。办案民警钟显聪与犯罪嫌疑人王忠贵不仅相熟,而且案发当天中午还共赴酒宴。针对办案过程中他为何没有实行回避的质疑,郭政委给出的“政策解释”是,只有“三代以内的近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才应该回避。很显然,“亲情”之外,郭政委要么又是因为不懂、要么就是故意忽视了另一种司法实践中的回避情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侦查人员。
郭政委接受记者采访的全部内容,是以“一问一答”的生动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他的很多话我们越读越意味深长、越读越像是他“自己的话”,既口无遮拦又狡黠有加,“冲突”的个性彰显无疑。比如,被问及钟显聪当天中午究竟有没有喝酒时,郭政委的回答几乎让我们半天绕不过弯子:“喝了两口,喝后全部吐在地上。”
“戴套不算强奸”言论背后的乡愿肆虐
贵州毕节阿市中学英语教师周琴被校长强令陪同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与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发生了性行为。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被王强奸。给周做笔录的警官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警方从现场取得的物证得出发生了性行为的结论。究竟强奸与否,目前尚无定论。相信随着司法程序的逐步深入,不久将能还原事件真相,当然前提是司法不受权力的干预。
一起普通的性侵案件,因犯罪嫌疑人是现职官员及办案人员的雷人语录而有了新闻价值。媒体和网民在案情尚处扑朔迷离之际,纷纷急于表态,天然地站在弱者一方,很能够说明一些问题。也正是这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让我们有机会管窥毕节市阿市乡的权力生态。
给周琴做笔录的是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吊诡的是前一天中午就在案发前的那个饭局上。作为与本案犯罪嫌疑人有着重大关系或利益相关人士,没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是其过失之一。而接下来的这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就不能用过失来形容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感觉这句雷人语录荒唐至极。相信这是钟当时应激状态下的一时口误,从语义学上过度解读毫无意义,应挖掘口误背后深层的原因。钟显然想借职务之便为同在阿市乡为官的王贵忠开脱,同时维护好阿市乡官场的形象。
雷人语录折射了阿市乡权力生态的乡愿肆虐。在同情周琴不幸遭遇的同时,更应剥开该乡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及其背后的利益勾连。这些基层官员有能力促成这场在他们看来是心甘情愿的男女之欢,就没有捣腾出别的什么腐败吗?对案件本身的关注,不能替代对阿市乡政治土壤的检测与清理。
由阿市乡的现状推断当下基层权力生态的普遍恶化,或有武断之嫌,但至少已到了令人警醒的地步。荒诞言论背后必有荒诞的执政逻辑。驱除荒诞,重复常识,是时时刻刻都需要做的事情,尤其在面对阿市乡这样的官场时。
贵州毕节公安部门为啥雷语频出?
贵州毕节市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的“戴套不算强奸”论,在网络上传的沸沸扬扬。对照现行法律,“戴套不算强奸”论显然荒谬。但结合已知的客观情况,钟副指导员的这番言辞也游离于主观臆断和息事宁人之间。首先,为这起强奸案做笔录的钟显聪和报案人周琴指控的王忠贵,当天一起在酒桌上喝酒,至少也算酒肉朋友吧;其次,在发生性行为时,能够有慢条斯理的戴安全套过程,想象中,场面还是比较有序的,二者合二为一,钟显聪以此劝周琴“私了”。尽管不止钟显聪一个人劝周琴“私了”,但作为派出所副指导员的钟显聪,以“戴套不算强奸”来息事宁人,终于授人以柄。不说他试图故意歪曲法律为罪犯开脱,就以一个司法人员对法律的无知,已经到了惹人耻笑的地步难道增加了犯罪工具、以从容镇定的姿态实施的犯罪,反而就不是犯罪?
本来我总觉得,要求一个基层派出所的副指导员做到没有一点私心,要求一个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第一线的警察,在见惯了暴力犯罪的心态下,一下子理解一宗强奸还会戴安全套的案件,要求似乎是脱离实际的。但是,随着贵州毕节“女教师被强奸一事”持续发酵,15日,潇湘晨报记者专访了贵州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看了他对相关质疑做出了回应,才恍然大悟,原来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的“戴套不算强奸”论,并不是糊涂执法那么简单,他的上级领导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的说辞,从更高的层次、更大的议题,对相关法律法规做了解释,与“戴套不算强奸”论出自同一套对法律的“认知体系”,对法律的无知甚至歪曲程度,可谓异曲同工。这就不得不让人顿生疑窦:莫非郭政委是钟副指导员的同门师兄?
当媒体问郭政委:“作为本案的办案人员,钟显聪是认识涉嫌强奸的嫌疑人王忠贵的,在本案中,他是否该进行回避?”郭政委答:“回避政策要求的是三代以内的近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但钟显聪不是主办案件的,主办案件是刑侦队,当时他接警之后是维护秩序的,所以不需要回避。”这个回答有点像有钱人买东西,只买贵的,不买对的。郭政委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任职回避第十六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相关)职务。而相对媒体的问题,《人民警察法》第六章执法监督第四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郭政委把“法官法”中的有关任命规定,张冠李戴到“警察法”中,难道也想给法律“戴套”?
对法律的歪曲,移花接木可能还算偷换主题,对法律法规的全盘否定才是执法违法。当媒体问郭政委:“钟显聪中午出去饮酒的那天,是星期二,是否违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对照“公安部的五条禁令”,钟显聪上班时间出去饮酒,违反“禁令”已毋容置疑。公安部五条禁令第四条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对此,郭政委索性来一个全盘否定,他说:“为什么要出台这五条禁令呢?这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身为毕节市公安局政委的郭少全,竟然对公安部的禁令全盘否定,他还承认是一名公安部属下的公安局政委么?他的司法理念和执法规范还有法可依么?
这就难怪他属下的派出所副指导员可以杜撰出“戴套不算强奸”的“法律”了,因为在这样一个司法环境中,相关司法人员就是惯于给法律“戴套”的。被“戴了套”的法律,它的精神就被抹煞了,执法也就成了不会产生应有结果的假动作。如此歪曲甚至否认法律法规的“独门绝技”,看来出自同一本“违法秘笈”,而郭政委更像是钟副指导员的同门师兄。
结语:“戴套不算强奸”有没有被公众狂欢误解
7月13日,毕节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王忠贵因涉嫌强奸女教师被依法逮捕。
此前受害人透露,报案时警方告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引起网络舆论的狂潮,最终嫌疑人还是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官方并没有对“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做任何澄清。
强奸,在中国法律定义是男对女,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关系,这里面可能有暴力发生,也不一定就伴随暴力,具体案情会有所区别,强奸认定的前提是非意愿,不包括男男和女女。
根据男人的生理特点,戴套性行为,需要一个过程,疑似强奸的“戴套性行为”有其几种可能性。
妇女没有受到暴力威胁,意识清醒,有性防护能力。而这个过程女方完全有可能采取规避或反抗措施,如果这一切都没有,但是戴套性行为顺利发生。此种情况下,完全可以无罪推定,“强奸”不成立。
一种情况的可能,那就是某些专家告诫的,当生命和贞操受到威胁,需要取舍时以生命为重。在一种潜暴力情况下,妇女感到可能受到暴力威胁,乖乖的把套子奉送给施暴者,面对施暴者受害者二次保护自己。虽没有暴力发生,也有戴套性行为发生。这是强奸。
还有一种,戴套就是在暴力迫使下进行的,继而发生性行为,这是强奸。
还有一种是妇女没有性防护能力,或者失去性防护能力,施暴者发生戴套性行为,这是强奸。
就贵州这起案件来讲,无罪推定的条件缺失,受害人醉酒,处于性防护能力暂时缺失状态,因此犯罪嫌疑人完全可以出于其他考虑,戴套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受害人起诉被强奸,这种没有妇女的同意的性关系就不能做无罪推定,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作为警方是清楚明白的,那么警方为什么要做这种“戴套不算强奸”的推定?
一是欺骗买受害人不懂法律,以自己执法者身份,出于某种利益考虑,用这种事实而非的的概念,息事宁人。
二是在那个小圈子里警方和受害人是一种密切关系,是有意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行,或者是受犯罪嫌疑人请托,搪塞被害人,为犯罪嫌疑人化解危机。
三是警方权力意识太浓,在农村闭塞的天地里,以言代法,一言九鼎的作风的自然流露,出于一种不负责任的简单分析,也许他和犯罪嫌疑人没有关系,想当然说出了这种有违法律意识的混账话。
从上分析可以看出,“戴套不算强奸”的可能性,在此案中没有发生的条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说出这种有损警方形象话语者方,需要为自己的言行担责。然而目前贵州警方并没有这么做,这就不能怀疑是舆论狂欢使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更不能对公众理性的狂欢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贵州警方还欠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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