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专题新闻 >> 新闻详情

成都市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指导性意见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12-23 浏览:
导读:成都市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改革企业住房实物分配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成府发[1998]200号文)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0]78号文)精神,按照“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性意见。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

  (一)住房补贴发放范围: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0]78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区(含高新区)房价收入比4倍以上的企业单位,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可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二)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

  l、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包括未购买或租赁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下同)或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无房职工。

  2、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已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其控制标准的职工。

  (三)下列企业不能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l、停产整顿的企业;

  2、已纳入破产、关闭计划的企业;

  3、其他不具备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

  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须在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认可后,方可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二、住房补贴方式

  (四)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劳动工资分配方式,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按照无房职工优先的原则,自主确定不同的住房补贴方式。

  (五)新建企业,在企业建立之初就应一步到位,将住房补贴理入工资,直接进入新体制。

  (六)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稳定的企业,可以按照《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七)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不够稳定的企业,可以根据补贴资金的多少和职工购房需求情况,采取适量补贴,一次性发放,职工购房时轮候领取的办法。

  (八)没有住房补贴资金来源,发放住房补贴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不发住房补贴。不发住房补贴的单位可适当提高单位为无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也可以对职工住房贷款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

  (九)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的企业,所建住房原则上按同等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本单位职工出售。单位可采取两种方式对参与集资的职工提供住房补贴,一是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二是用未计入成本部份的土地费用和部分配套费用作为向职工提供的住房补贴。

  (十)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可进行住房补贴直接理入职工工资的探索。

  三、住房补贴水平

  (十一)住房补贴水平,应根据本企业所处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本单位职工工资水平、不同职级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等因素具体确定。原则上领取住房补贴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个人负担额不低于用同时期房改成本价购买同类住房的个人负担额。

  (十二)有条件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可按照《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和测算办法计发住房补贴,也可根据企业实际,适量发放住房补贴,在《成都市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住房补贴额计算公式后乘上一个适量补贴系数。适量补贴系数小于或等于l,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职工实际负担比例等因素确定。现行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l、1998年12月31日前工龄20年以上的职工 职工住房补贴额=(305.33+6x 95年前工龄)x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x未达标比例x单位确定的补贴系数

  2、1998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工作但工龄不足20年的职工

  (1)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额=(现有工龄/20x305.33+6x95年前工龄)x住房面积控制标准x未达标比例x单位确定的补贴系数

  (2)按月补贴额=月工资总额x补贴比例x单位确定的补贴系数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