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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引进政策:38校学生先落户再就业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12-31 浏览:
导读:深圳人才引进政策:38校学生先落户再就业

  深圳市日前颁布施行的《深圳市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38所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凭个人身份申请先落户后就业。这项“个人申办”规定,开辟了人才引进的个人申办渠道,打破了以往大学毕业生必须找到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统一办理落户手续的惯例,是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一项首创。

  根据规定,应届毕业生个人申报落户深圳,须同时符合5个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中的重点引进专业,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申办人才引进手续,不受后3项条件的限制。

  深圳市2007年度规定接收个人申办毕业生的院校为38所,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同时,重点引进的专业也有具体规定,如经济学类限于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金融工程、信用管理、投资学、海洋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限于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航运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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