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消息,29岁的蒋某是大悟县人,租住在东西湖区金银湖街一居民小区。10月16日晚9时许,蒋某与朋友喝完酒后,驾驶轿车回家,行至金银湖街翠堤春晓小区附近路段时,将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受伤。
事后,蒋某将车辆开到翠堤春晓小区附近的停车场,并喊来妻子张某处理事故。东西湖区交通大队民警文军涛、曾贵勇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勘查。张某主动向交警承人车是自己所驾驶,愿意承担责任,欲替酒后驾车的蒋某顶包。
但交警询问事情详细经过时,张某却一问三不知,民警遂当场向蒋某、张某夫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顶包应负的法律责任,蒋某只好向交警承认自己酒后驾车撞伤行人。
两名交警先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又将蒋某带至酒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酒精度测试,发现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系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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