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状的份数按被告人数+1提交。
二、原、被告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若原告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告为法人的需提供企业信息表)。
三、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复印件。
四、婚姻家事案件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及子女身份信息;如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需提交共同财产清单,需原告本人签名。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通过审判予以司法保护的行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原告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原告的起诉要得到法院的登记立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一、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以及起诉所依据的客观事实,这些是起诉必备的核心要件。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原告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表达其诉讼请求等事项的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起诉状,可以由原告自行书写;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录;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书写。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以便于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每一位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原告起诉的内容,以保证被告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三、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四、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五、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
六、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七、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收取案件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实际支出费。
二、诉讼费由原告、申请人预交,当事人在收到预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中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 、申请)处理。
三、诉讼费用的负担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2)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协商负担诉讼费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决定。
(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4)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6)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7)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 由败诉方负担 。
(8)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9)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四、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表(湖北为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其它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5)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6)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30元,每件交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3.其它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8)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9)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交纳。
(编辑:灰尘)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