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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可享受哪些待遇?停工留薪期死亡算工亡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1-09 浏览:
导读: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工作接受工伤救治的,其原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的那个期限。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停工留薪期”的相关内容,那么,停工留薪期可享受哪些待遇?停工留薪期怎么确定多久?停工留薪期死亡算工亡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停工留薪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停工留薪期可享受哪些待遇?停工留薪期死亡算工亡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人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护理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也可以采取支付护理费的方式代替护理,护理费可参照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后的50%的标准支付,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由就诊医疗机构确认。

  (三)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怎么确定多久?

停工留薪期可享受哪些待遇?停工留薪期死亡算工亡吗?

  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应及时将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送给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应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仍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停工留薪期(包括延长期)内,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包括延长期)满,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的生活津贴。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予以报销。报销时,还要提供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书和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等。

停工留薪期死亡算工亡吗?

停工留薪期可享受哪些待遇?停工留薪期死亡算工亡吗?

  停工留薪期死亡是否算工亡,是需要分情况而定的,但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是可以享受工亡待遇的,若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则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按《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三款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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