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意外来得总是很突然,只有我们平时遵守各种安全规章,才可以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那么当意外发生自己受伤了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做伤残鉴定呢?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伤残鉴定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现在就让我们来讲一讲骨折几个月才能鉴定伤残吧!
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受到了伤害,需要做伤残鉴定的,首先要向人力资源或者是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发生工伤事故的30天内提出申请。劳动者在1年以内提出申请的,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准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在医院就医的诊断证明。劳动者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适当延长。劳动者因为身体的原因无法去人力资源或者是社保局做工伤认定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帮忙申请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一般需要这些材料: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伤残鉴定关问题的详细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我们的律师将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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