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社会越来越重视男女平权问题,夫妻之间孩子姓氏已经多元化随父的、随母的、以及使用父母的姓来当复姓的等等。那么给孩子改姓需要哪些材料?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孩子改姓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少走弯路事半功倍。
给孩子改姓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1)处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的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成年人变更姓名从严控制。
(2)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
(3)成年人申请更改姓名,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5)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6)姓名更改后,仍应将原名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曾用名”栏上明确记录,有多个“曾用名”一并记录;严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况下,直接添加“曾用名”。
(7)被收养人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后,在为其下一代办理出生登记时只能按照被收养人夫妻现有的姓氏确定姓氏。被收养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复被收养人原来姓氏的(还祖姓的),凭本人或监护人(未成年人)申请、被收养人原有姓氏的证明、收养人同意书、《居民户口簿》,经县区公安局审批后办理。
小孩抚养变改姓氏协议书范本
现有XX市XX县XX乡镇XX村,姓名XXX,出生年月日,父亲姓名XXX,母亲姓名XXX。由于XXXXXXXXXXXXXXXXXX原因,经过协商,父母双方及本人同意改姓。即由原来的姓X改为姓X。
特立此据
父亲签字:
母亲签字;
孩子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孩改姓相关问题的详细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我们的律师将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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