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让合同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就是胁迫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土地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转让土地的性质、面积、具体地理位置。
(三)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状况。
(四)土地转让的协商价格。
(五)转让方使用情况、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
(七)争议解决方式、不可抗力的情形。
(八)合同签订双方的主体签名及签署日期等。
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是多久需要根据具体的土地的用途来进行不同的判断。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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