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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3-10-20 浏览:
导读: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或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结婚前受到其他方的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那么哪些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哪些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哪些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什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法律规定的,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一方存在违法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

  1、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或者没有经过登记机关的登记,或者没有进行结婚仪式等行为,因此该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2、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被撤销,比如一方存在欺骗、胁迫等行为,导致另一方无法接受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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