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法律规定的,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一方存在违法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
1、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或者没有经过登记机关的登记,或者没有进行结婚仪式等行为,因此该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2、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被撤销,比如一方存在欺骗、胁迫等行为,导致另一方无法接受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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