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后,原来的合同仍然有效。
公司名称的变更不等于公司主体变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之前签订的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公司变更名称后,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来的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更改名字不需要重新签合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公司名称的变换,不会影响公司先前行为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公司名称的改变并不影响公司之间的法律行为,变更名称前的公司与变更变换名称后的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个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公司的所有法律行为都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继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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