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告处分的情形有很多,比如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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