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义务教育法中有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所以师体罚学生违法的,并且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入罪判刑。教师不仅要入罪判刑,还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能执教。还需要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情节严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入罪判刑。
《教师法》第十四条
因教师体罚学生被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的,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能执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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