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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属于什么诉讼?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3-12-04 浏览:
导读:解除婚姻关系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关于“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属于什么诉讼?”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属于什么诉讼?

  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变更之诉。变更之诉,又称“变更法律关系之诉”、“消灭法律关系之诉”、“形成之诉”。它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属于什么诉讼?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是关于“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属于什么诉讼?”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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