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以下区别:
1.两者的成立条件不同:仓储合同一旦成立,存货人把货物交给保管人,就属于是履行合同内容的行为,而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而且还需要存货人把货物交予保管人,保管人接受交付的行为。
2.两者的有无偿情况不一样:仓储合同需要存货人向保管者支付一定的报酬,属于有偿合同;而保管合同有偿无偿具体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
3.两者的过错责任不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为过错责任,但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以及重大过失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可通过以下不同点进行区分:①仓储合同的货物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短暂的发生转移,而其所有权仍归存货人所有;②仓储合同所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是不能作为仓储合同保管的对象的;③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从事仓储保管的业务的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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