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是否可以撤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和预审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妨害公务罪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撤回了案件或不起诉,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涉及到妨害公务罪的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接受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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