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何时可以提起诈骗罪的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到诈骗罪,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诈骗罪正式立案侦查或审查起诉后,被害人即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一并提出因被诈骗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和期限。
如何证明被害人因诈骗行为遭受的损失?
在证明被害人因诈骗行为遭受的损失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点:
1. 诈骗行为的认定:首先需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物或权益。
2. 因果关系的确认:要证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与被告人的诈骗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如果没有被告人的诈骗行为,被害人就不会产生这样的损失。
3. 损失的具体量化:对于损失的数额,应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来确定,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凭证、收据、发票、合同、资产清单等,以客观、准确地反映被害人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失。
4.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还可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此时,需要提供医学鉴定意见或其他能够证明精神损害程度的证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其中明确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诈骗犯罪数额的计算以及从重处罚情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了侵害财产权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4.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需注意,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支持单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诈骗罪的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一审审判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诈骗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但在实际操作中,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建议被害人在得知自己权益受损后,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并在适宜时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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