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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筑物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到何种程度会丧失许可?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2-11 浏览:
导读: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隐患若严重到直接威胁公共安全,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度,可能将导致其丧失使用许可、开业许可或者面临被勒令停业整改的风险。

建筑物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到何种程度会丧失许可?

根据我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物在设计、施工、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有效,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如果建筑物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如消防设施缺失或损坏严重无法正常使用、疏散通道堵塞、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存放等,且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这些情况可能导致其消防行政许可被撤销或吊销。此外,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经消防机构检查认定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时,也可能会被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通道长期堵塞是否触及撤销许可条件?

消防通道的畅通是建筑物消防安全的基本保障,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如果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疏于管理,导致消防通道长期被堵塞,无法满足紧急情况下消防车辆和人员通行的需求,这就构成了对消防安全的严重威胁。

在行政许可撤销条件方面,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情形中包括: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以及取得行政许可后,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虽然该条款并未明确指出消防通道堵塞是否构成撤销许可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商业场所、公共建筑等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如果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如消防通道长期堵塞等问题,这可以视为已不具备原许可所要求的安全条件,因此有可能成为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理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若消防通道长期堵塞影响了消防安全,相关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视具体情况审查是否触及撤销相关许可的条件,并依法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何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致使消防许可吊销?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消防行政许可被吊销,通常这些行为涉及到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获得消防行政许可后,未按照许可事项进行建设、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导致消防安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法定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

2.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机构通知后逾期不改正,或者多次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消防安全。

3. 采用虚假材料、欺骗手段获取消防行政许可。

4. 因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已发生过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 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

3. 对于存在上述严重违法行为并符合吊销条件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注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如果单位或个人因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尤其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改正,或者以欺诈手段取得消防许可等行为,消防行政主管机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吊销消防许可的行政处罚决定。

建筑物的管理方或所有者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旦发现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改正以避免造成许可被取消甚至引发法律责任的风险。同时,各相关部门也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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