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特定过错情形下,受害方在离婚时才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重婚: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者进行了合法登记结婚的行为。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续、稳定地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生活。
3. 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等对配偶或家庭成员造成伤害的行为。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一方对另一方或者未成年子女实施虐待,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过了诉讼时效还能否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婚姻法》的规定,该请求权的行使受到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三年内不行使权利而致使其胜诉权消灭的法律制度。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言,一般应在发现损害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若过了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限,且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事由,权利人再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将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其请求。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虽然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直接明确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参照《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进行处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
在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中,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具体到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通常是从无过错方发现对方存在法定的重大过错行为,并且该行为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离婚时开始计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权利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离婚而消灭。但是,当事人在离婚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据此,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一般为无过错方知悉或应当知悉其权利被侵害之时,但若在离婚后才知道存在上述法定的重大过错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重婚、长期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判断,并建议由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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