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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2-20 浏览:
导读:工伤,也被称为“公伤”或“因工负伤”,指的是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负伤。这些原因可能包括执行日常工作、参与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等。那么没签订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没签订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如果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遭受了工伤,依然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以下是一些处理这种情况的建议:

  1、立即寻求医疗救治:首先,确保受伤的员工得到及时和适当的医疗救治。这是最重要的步骤,因为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是第一位的。

  2、收集证据:收集所有与工伤有关的证据,包括医疗费用、治疗记录、工作场所的照片或视频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可能非常重要。

  3、报告工伤: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事故,并要求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如果用人单位不报告,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4、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员工在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例如咨询律师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签订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以下情况通常被认为是工伤:

  1、在工作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受伤或患病,例如因工作疏忽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伤害或疾病。

  2、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但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

  3、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有害物质或工作环境而导致的职业病。

  4、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身体活动或运动,例如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工作而导致的中暑或冻伤等。

  此外,还有两种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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