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如果需要取保候审,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被拘留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
(二)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解除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后及时通知被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犯罪。只有在经过法院判决并生效后,才能确定某人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适用,例如涉嫌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等。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机关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以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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