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构成合同履行不能?
合同履行不能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法律上不能:即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政策调整,使得合同约定的行为变为非法或者被禁止,从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 实际上不能: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或者其他非自身过错的原因,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即使竭尽全力也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标准。
3. 经济上不能:即继续履行合同的成本过高,超过合同本身的价值,或者履行合同会导致当事人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显失公平。
4. 主观上不能: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合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且无合理理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另外,《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也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时,也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不能。
如何判断合同履行是否为不能状态?
判断合同履行是否为不能状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首先,需要明确“不能履行”的法律定义,即当事人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已经没有能力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方式或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不能”应是基于不可抗力、标的物灭失、法律或事实上无法履行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而非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1. 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出现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认为进入了不能履行状态。
2. 标的物灭失或毁损:若合同的标的物在未交付前灭失或毁损,且无法通过替代方式实现合同目的(如特定物买卖),则视为不能履行。
3. 法律、事实上不能履行:例如,《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那么该合同自始至终处于不能履行的状态。
4. 商业风险或其他非法定免责事由导致的履行困难,并不当然构成不能履行。只有在债务人穷尽一切可能的手段仍无法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不能履行。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法律规定,例如对于特定物买卖、租赁、服务提供等各类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不能履行情况进行判断时,还需要结合《民法典》以及相关特别法如《合同法》等相关条款进行综合考量和分析。
构成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上不能、实际上不能、经济上不能以及主观上不能。当出现此类情况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或者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可能引发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各方当事人应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预见并作出妥善安排,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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